浙江/丽水-2025-07-04 0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部分服务区电力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浙江商业集团)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次澄清回复/修改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部分服务区电力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浙江商业集团)项目第*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部分服务区电力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浙江商业集团)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函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澄清函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
*.招标公告中关于联合体的要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点的要求表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招标公告上“*.投标人资格要求**.* 业绩要求*自 ****年* 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个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电力工程施工业绩”,而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七、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两则不一致,请问联合体成员是否不需提供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回复:联合体成员可不提供业绩。
*.请问“七、资格审查资料*(三)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回复: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入项目各主要人员的资历表。
*.招标文件丽水服务区******箱变原电气系统图纸资料里面没有,请招标人提供丽水服务区原有电气系统图纸?
回复:投标人可通过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单位: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