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城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5-07-04
广东/潮州 中标结果
饶平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城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广东/潮州-2025-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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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城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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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城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饶平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饶平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城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饶平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县城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 |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 投标下浮率:*.**% 勘察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郭建辉***********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勘察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曾杰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勘察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许韬 *********** 具体详见评标报告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 | ||||||
| 投标报价 | 总价:*******.**(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定额、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相关文件。 | 工期(交货期) | **个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毛永灏 | 资质资格 | 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总价:*******.**(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定额、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相关文件。 | 工期(交货期) | **个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王成军 | 资质资格 | 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总价:*******.**(元) | ||||||
| 质量承诺 |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定额、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相关文件。 | 工期(交货期) | **个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张道义 | 资质资格 | 高级工程师 粤高职证字*************号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饶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沿河北路**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邱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建设大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年*月*日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报告详见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招标人:饶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德晟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章: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