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06-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教育厅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省铭源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号(原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区**#楼*层**商务办公
被投诉人*:福建省教育厅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营迹路**号(原营迹路南侧)恒力创富中心*层**、**、**、**、**、**、**、**、**、**、**、**、**、**、**商务办公
相关供应商: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林路**号金山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办公大楼*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省铭源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建省教育厅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省教育厅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铭源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铭源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并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受理的有效投诉事项为: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谋求中标。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铭源公司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