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批复
2025-06-26
江西/鹰潭
中标结果
关于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批复
江西/鹰潭-2025-06-26 00:00:00
江西/鹰潭-2025-06-26 00:00:00
索 引 号: ******/********** | 发文机关: 贵溪市农粮局 | 文 号: |
组配分类: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 成文日期: ********** |
索 引 号: ******/********** |
发文机关: 贵溪市农粮局 |
文 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
成文日期: ********** |
关于对****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垦殖、园艺)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号)《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赣财农〔****〕**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年计划对****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万元进行二次分配,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建设。经中共贵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二次分配进行批复,重新安排项目**个***.******万元(具体见附表)。
项目批复后,市发改委要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抓紧立项备案;市财政局要做好项目预算评审、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落细落实。
联系人:江益波 电 话 :************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贵溪市农业农村粮食局****室
附件:(贵党农字〔****号〕*号) 关于对****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进行二次分配的批复.****
中共贵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