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04
江苏/南京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南京-2025-07-0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人:扬州峰之达科教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广洋湖镇兴洋路与广中路交叉口西***米**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被投诉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茜

投诉人扬州峰之达科教仪器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委托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公司组织实施的******;徐工初中专用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本项目******;团体辅导桌椅******;涉嫌定向招标,控标痕迹明显,为特定供应商提供投标便利。

*.招标文件多处使用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不到的标准。

*.需求描述不清晰。

*.招标文件中产品尺寸的参数不合理。

*.招标文件要求前后矛盾,使用了非中国国内认证的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多处利用指定性、唯一性检测报告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阻碍及排除了相关合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公平竞争;对我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二)投诉请求

*.请贵机关依法察查,秉公裁决,责令被投诉人依法修改采购文件;

*.请贵机关责令被投诉人发布更正公告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审查情况

****年*月,被投诉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委托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公司组织实施的******;徐工初中专用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调查******;徐工初中专用室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共有*家,中标供应商为:江苏格郎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价为***.***万元。****年*月**日,被投诉人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与中标供应商江苏格郎森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已进入履约阶段。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本次投诉,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南京市雨花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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