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5-07-04 00:00:00
项目名称 | 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学生第十六食堂(民族风味食堂)(标段三)经营方遴选(再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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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南京财经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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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食堂经营方遴选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经营方遴选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委托经营的食堂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食堂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遴选经营方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综合评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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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决策文件 | 中共南京财经大学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财经大学 |
特别 |
一、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交易所不承担食堂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二、意向经营方在申请竞选前应自行至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食堂的实际情况; 三、食堂整体委托经营,经营期限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经营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分包,如经营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经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经营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食堂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意向经营方应接受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与经营食堂相关的所有协议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委托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经营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 七、经营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遴选的简要说明,意向经营方在做出申请竞选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经营方资格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竞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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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竞选相关的其他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经营方承担; *.未经现场踏勘并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踏勘证明的意向经营方不得参与报名,以委托方出具的踏勘证明进行确认。 *.本校教职工及其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竞选,由委托方进行筛选认定。 *.本项目不接受《南京财经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暂行办法》所列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与竞选。由委托方在项目报名阶段进行筛选认定。 *.已在委托方校内有餐饮经营项目合同到期未撤场的以及在校内已有超过一个餐饮经营项目的意向经营方不得参与竞选,成交经营方在校内食堂经营项目最终不超过两个。现校内经营餐饮企业如参加竞选,须提供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按时撤场承诺书(加盖公章)。由委托方在项目报名阶段进行筛选认定。 |
交易 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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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一)为便于意向经营方更好地了解项目实际状况,本项目集中组织统一勘察现场。拟参加勘察的意向经营方现场须向委托方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进行登记,否则不予接待。委托方将根据登记信息向所有意向经营方发送项目现场电子版图纸。未经委托人书面允许,意向经营方不得将项目现场电子版图纸通过网络、报纸等各类渠道外泄,否则委托方有权向意向经营方追偿损失。 (二)勘察时间、地点:南京财经大学仙林校区中苑食堂二楼会议室。联系人:陈老师 ************、*********** 汪老师************、***********。时间须提前预约且服从委托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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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报名手续 | 意向经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交易)(***.****.***.**),按照《*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经营方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 *、竞选承诺函; *、出租方出具的踏勘证明; *、现校内经营餐饮企业如参加竞选,须提供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按时撤场承诺书(加盖公章); *、委托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综合评审方案方法: 意向经营方按公告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自行在网上下载综合评审方案。 三、评审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在此时间之后提交竞选文件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四、评审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三楼***室 五、评审方式:综合评审,详见综合评审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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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意向经营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选; *、意向经营方须在被确定为经营方后在委托方规定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 四、处置方式: *、不符合竞选条件或未成交意向经营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经营方缴款账户。 *、意向经营方在竞选过程中违反《综合评审方案》的相关规定,或违背其在《竞选承诺函》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或被确定为经营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经营方与委托方按要求签订经营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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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审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元收取,由经营方承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号金财大楼**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 | |
其 他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