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2025-07-02 00:00:00
项目名称 | 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处置一批报废车辆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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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华鑫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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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议纪要 满互综保【****】**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 *、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各意向参选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各意向参选机构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现场勘验确认表、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 *、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 |
标的交割 | 中选机构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支付完毕后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报废注销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请各意向参选机构认真勘验车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勘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验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勘验联系人:冯先生*********** *、车辆交接前中选机构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补交购置税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成为中选机构后*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出具《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车辆回收价款转付至委托方账户。 *、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并在*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报废及注销证明。如因委托方缘故,车辆不具备注销条件的,由中选机构提供车辆报废证明。 *、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参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参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参选机构,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参选机构一旦交纳保证金(各意向参选机构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参选机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委托方与意向参选机构(中选机构)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参选机构(中选机构)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清运工作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中选机构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等手续的证明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中选机构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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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成交价百分之五收取 | ||||
附件下载 | 报废车辆信息明细表确认*.***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满洲里市财政局*楼大厅 | |
技术支持 | 高经理***********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