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高财采投[2025]2号)
2025-07-03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高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高财采投[2025]2号)
河北/石家庄-2025-07-03 00:00:00
高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高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高邑县中小学生“冬暖夏凉”工程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圣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瑞泰澜庭一号楼一单元***
被投诉人:高邑县教育局本级
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号
被投诉人: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亿博大街与千秋路交叉口东南角(高邑县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高邑县宏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万城镇北焦村和平街*号
四、基本情况
高邑县中小学生“冬暖夏凉”工程设备购置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时整在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石家庄圣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投诉人对高邑县教育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委托高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高邑县中小学生‘冬暖夏凉’工程设备购置项目”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副本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事项答复及说明。本机关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对投诉事项开展调查。依法审查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质疑函、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函、投诉人投诉书、被投诉人投诉答复说明等相关材料,并于****年*月**日向高邑县社会保险中心送达《政府采购项目调查取证函》,高邑县社会保险中心出具了《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中标人高邑县宏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诉事项事实依据:中标人高邑县宏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以应给予废标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高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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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高邑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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