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5-07-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承包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思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自贡正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梧桐街道旭水大道西二段***附***号
四、基本情况
自贡正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荣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承包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司方案不存在缺陷问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准不应被扣分,质疑认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滥用评审权利,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若评审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导致可能改变结果,或者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而未积极履行澄清、说明职责,就直接扣分,滥用评审权利,属于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涉嫌协商评审打分未独立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在质疑期间,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和采购人签订《荣县精神病医院食堂服务合同》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荣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