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03 00:00:00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石塘区银桥街**号*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伍万贰仟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
|
| 施工范围
|
第 * 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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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工期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 |
| 项目经理
|
夏世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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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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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筑工程专业、皖 ************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江万里,葛玉伦,丁虎刚,沈韦霞,王朝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远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钟山社区开源南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壹万叁仟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
|
| 施工范围
|
第*包
|
| 施工工期
|
** 日历天
|
| 项目经理
|
余慧娟
|
| 执业证书信息
|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 皖 ************)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虎刚,江万里,沈韦霞,葛玉伦,王朝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远
电话:*************、********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第*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杨店乡政府对面办公楼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拾万肆仟元整(大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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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范围
|
磋商文件及施工清单图纸里的所有施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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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工期
|
**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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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
龚红梅
|
| 执业证书信息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 ************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丁虎刚,江万里,葛玉伦,沈韦霞,王朝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六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远
电话:*************、********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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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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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