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栖凤路住房处置——2-4-2住房
2025-07-03
四川/广元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栖凤路住房处置——2-4-2住房
四川/广元-2025-07-03 00:00:00
四川/广元-2025-07-03 00:00:00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栖凤路住房处置——*****住房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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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栖凤路住房处置——*****住房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广元市朝天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栖凤路*****住房,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无抵押担保、无查封、无诉讼、无租赁。该处资产在占用中,腾退事宜由转让方负责。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套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资产处置明细表》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交易标的(看房联系电话:吴女士,***********,工作日电话预约),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权证、结构、过户、租赁、移交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移交。 四、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房屋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六、成交后,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资格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七、其他内容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房屋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