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025-07-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三期)二标段*货物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时代广场******
被投诉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号
被投诉人*:贺州市宏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瑞光路野鸭塘路口(小黄鸭精修旁)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三期)二标段*货物采购(项目编号:***********************)项目提出质疑,因对贺州市宏程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人认为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三期)二标段*货物采购(项目编号:***********************)项目中寿光国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瑞航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寿光润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贺州市富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家投标单位均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综上,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公示不合规不合法,中标结果无效。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惩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通过对富川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万亩设施蔬菜)产业园项目(三期)二标段*货物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相关内容的审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查证后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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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书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