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公园无动力乐园场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2025-07-03
新疆/乌鲁木齐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山公园无动力乐园场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03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5-07-03 00:00:00
|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天山公园无动力乐园场地租赁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 挂牌截止时间 | ********** **:**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冯宝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乌鲁木齐市天山公园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其平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天山公园无动力乐园场地租赁项目 | 标的编号 | ************** |
| 租赁价格 | *.**元 | 评估结果 | ******.**元 |
| 转让底价 | ******.**元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保证金 | *****.*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德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基准日 |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疆德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出租期限 | *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批准文(件)号 | 关于市天山公园无动力乐园场地租赁续租意见 |
| 国资监管机构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项目情况:(*)场地项目共*处,租赁期限为*年,租期内租金维持恒定,租金按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挂牌底价为年租金价格,年租金价格以本次挂牌的最终成交价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前认真查看并确认租赁物场地、设备设施、管线等现状后确定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亲自勘验标的、并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交易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申请资料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与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勘验标的时间:工作日均可。联系人:冯宝,电话:***********。(*)前承租方具有场地内无动力设备所有权,若成交方非前承租方,需与前承租方就设备转让达成一致,设备转让费用以评估价格为准。*、(*)只有一名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租赁底价协议成交;(*)有两名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每次加价幅度:****元。*、承租后发生的一切承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或维修及水、电、暖气、燃气、电话费、物业费、装修等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不可报销、折抵房租及押金或减免租期。标的物以现状对外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品、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及活动,合同期内变更营业项目时,需要提前和出租方沟通,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设施。*、正常的房屋结构性修理费用及日常维修、消防设施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对己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对无视安全生产法规、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如因承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方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并保留向承租方追诉的权利。*、(*)合同成立后,承租方可按照具体经营项目对场地内部进行适度装修改造,但改造项目不得改变场地内部主体结构。改造具体事宜与出租方商议;(*)合同成立后,承租方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游艺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安全运营,并符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及许可,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延长**个工作日,直到有意向承租方报名或评估报告到期。(二)个性披露:本项目主要商业用途为休闲娱乐项目,不得擅自增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报名前均需出具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项目成交十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全部租金及*****元的租赁押金,以后每年度租金于租货期限届满前**日缴纳,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逾期*日须支付出租方*%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缴纳全部押金不予退还。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项目经办人:孙敬晏,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楼***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