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5-F1663<2>)
2025-07-03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5-F1663<2>)
北京-2025-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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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5-07-03 00:00:00
关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五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投诉人反映被投诉人在组织资格性审查中,以“未完整体现连续三月社保缴费证明”为由,否定我公司提交的合法有效材料,导致投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未依法履行核实义务。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