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5-07-03 00:00:00
福鼎市医院*月份院长接待日公告
为发扬“以患者为中心”服务理念,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和效果,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及院内职工反映的各类问题,按照《院长接待日制度》要求,现将****年*月份院长接待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月**日下午*:****:**
注:若当日接访领导因公务活动临时调整接访安排,以当天调整安排为准。
二、接待地点
福鼎市医院百胜院区东门诊楼一楼医院服务中心会议室
三、接待对象
就医患者和家属、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医院职工。
四、接待领导
李一春(党委委员、副院长)
五、预约方式
院长接待日实行预约制,一般根据预约先后确定接待顺序,对于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人。
来访者可通过电话、邮箱、上门等方式预约。
电话预约:拨打************
邮箱预约:来访者填写《福鼎市医院院长接待日来访预约登记表》(医院官网下载*****://***.*****.***),连同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现场预约:福鼎市医院百胜院区东门诊楼四楼院办公室
预约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冬令时)、*:****:**(夏令时)。
六、接待日受理事项范围
*.对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
*.对加强和改善医院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对医院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医院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服务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
*.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医院有关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在就医过程中遇到的需要由医院出面且医院有权处置、属医院内部管理的事项;
*.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七、接待日不受理事项范围
*.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处理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有关部门已在协调处理中的问题;
*.责任部门已按政策规定作出妥善处理意见,且又无新诉求的问题;
*.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可以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和请求处理的问题;
*.因同一问题重复反映的;
*.其他可以不列入受理范围的事项。
八、注意事项
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遵守《福鼎市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相关规定;反映问题应提供基本事实依据,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散布谣言;对已受理事项不得重复投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