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芜机电学校附属校区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5-07-03
江苏/镇江 中标结果
新芜机电学校附属校区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江苏/镇江-2025-07-03 00:00:00

新芜机电学校附属校区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新芜机电学校附属校区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新芜机电学校附属校区提升工程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湾?*区教育局

地址

芜湖市湾?*区行政*号楼*楼

联系人及电话

孙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镇江市京口区南府巷*号

联系人及电话

汪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引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程攀攀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海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惠林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达丹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刘丹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分包单位(安徽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盖公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基准价:********.**元
*、因霍山华满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杰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大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好仁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中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珑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能远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海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引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龙年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联商建设有限公司、中安云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天厦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市新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森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达丹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微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市大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引力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海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分包单位(安徽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安徽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盖公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候选人资格由抽取后排名顺序顺延,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引力建设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海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达丹建设有限公司。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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