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07-03 00:00:0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更正公告)****年*月以此为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采购单位 |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项目名称 | 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 |
| 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 否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落实环保政策 |
| 预计采购时间 | ****年**月 |
| 采购需求概况 | 标的名称:嘉兴港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项目 采购目录:*********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发布的《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需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于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电磁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委托具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资质,且业务能力覆盖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必须开展检定,无计量检定规程的设备开展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于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电磁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计;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于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检定项目: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氨氮自动监测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分析仪、电磁流量计;校准项目:在线**计、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出具相应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联系人 | 吴嘉琪 |
| 联系电话 | ******** |
| 备注 | / |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