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5-07-03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品之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长兴南路**号
被投诉人*:立讯招标(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启运路西路**号华翰科技工业园厂房*栋***
被投诉人*: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体育一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本项目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拟派项目负责人(限*人)”涉嫌将企业规模指标进行打分,对小微企业差别对待。*.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涉嫌将企业规模指标进行打分,对小微企业差别对待。*.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服务配套的设备”涉嫌将企业规模指标进行打分,对小微企业差别对待。*.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产品认证情况”设置投标人具有有机产品认证类证书,涉嫌将企业规模指标进行打分,对小微企业差别对待。*.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第三方食材检测”,评分准则存在不合理之处。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