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7-03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工业厂房地上构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 |
| 转让底价(万元) | **.******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本次处置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多栋工业厂房、宿舍、临时建筑物及部分设备;受让方应自行拆除交付资产中的地上构筑物、清理并转运所有拆除后的建筑废料及相关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本次处置资产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原地号*******、*********、********、******* 四宗地块),本次实际交付资产所在建筑面积合计约为 **,***.** 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 *,***.** 平方米,冲孔板围挡面积约为 *** 平方米,变压器 * 台,电梯 * 部)(具体处置资产范围参考《资产转让明细》)。 *.本次处置范围内的资产按其按现状交付,资产现场勘察联系:陆绍强,联系号码:***********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个):*个工作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处置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多栋工业厂房、宿舍、临时建筑物及部分设备;本次处置范围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产权价值、动产、特许经营权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地上构筑物、清理并转运所有拆除后的建筑废料及相关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次转让底价**.******万元(转让底价为标的残余价值,转让底价不含税,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处置资产地理位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原地号*******、*********、********、******* 四宗地块),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其中属于本次实际交付建筑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冲孔板围挡面积为***平方米,变压器*台,电梯*部),本次拆除范围仅为地上建筑物,受让方不得自行拆除硬化水泥地面、地梁、区域内不属于本次交付范围的其他可移动设备及地下构筑物等。具体处置资产范围参考《资产转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分布图、估价对象位置图”“四宗地块全景卫星图”等转让方可提供的转让参考材料) *.截止项目挂牌首日,资产所在位置现存在非本次转让范围的临时构筑物(《资产转让清单》中“建构筑物分布图”*黄色编号标注部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时须与转让方仔细清点确认好实际交付与非交付资产范围;转让方将在交付标的资产前将非本次交付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全部清理完成。被纳入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方对资产实际交付范围有最终解释权。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现场留下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交易标的尚未拆除,交易标的的拆除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报拆建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等一切费用。回收物资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意向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周边的市政道路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任何因意向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意向方承担。 **.受让方自转让方发出进场开工令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并将拆除物清理运走完毕,且通过转让方验收。转让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转让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除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公评(估)字(****) **********号)等相关转让参考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一区*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温土常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珠海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斗门区****年第八次国资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斗门区****年第八次国资工作联席会议纪要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项目咨询) 张经理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珠海窗口) ************、************。(中山窗口)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