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2025-07-02 00:00:00
关于对湘阴县南湖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 取水许可延续的批复
申请人:湘阴县南湖洲镇水利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湘阴县南湖洲镇
湘阴县南湖洲镇水利事务中心: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湘阴县南湖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延续取水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五条相关规定,经评估,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并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湘阴县南湖灌区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编号为“*****************”,年取水量为****.**万立方米(主水源),取水地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南湖洲镇资江及哑河,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二、你单位在项目运行期要认真落实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取水口所在区域的监测,制定并落实事故风险应急预案,确保项目取水水源周边的水环境水生态安全,对第三方取用水户不造成影响。
三、你单位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水方案,落实节水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标准;应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
四、你单位应在每年**月**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避免对其他第三方取用水户造成影响;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要报我局批准。
五、你单位应当定期对水厂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应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现行政策规定不征收或暂缓征收水资源费的除外)。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按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九、你单位如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湘阴县水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