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文化宣传视频制作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07-02
陕西/西安 中标结果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文化宣传视频制作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陕西/西安-2025-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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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文化宣传视频制作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文化宣传视频制作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宣传微电影、纪录片制作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西安轻觅视觉文化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号绿地中心*座****室 | 综合评分法 | 否 | 单价:**,***.**元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宣传微电影、纪录片制作项目):
服务类(西安轻觅视觉文化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 | 广告宣传服务 | 标段二: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宣传微电影、纪录片制作项目 | 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宣传微电影、纪录片制作项目 |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量保修范围:视频成片修改及补拍。 *.保修期:合同签订后*年以内。 二、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我司交付使用的成果不会侵犯其他人或组织的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权益,若由此产生纠纷,由我司承担。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我司全权解决,并确保不影响项目进度。 *.贵方向我司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音像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采购人所有,除用于本合同之目的,我司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本合同拍摄成果版权归属贵方所有,未经贵方书面同意,我司不会将拍摄成果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或其他非合同约定的用途。 三、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验收不合格,我司应负责整改或重新制作,直至贵方验收合格为止,且服务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我司自行承担。若我司交付项目验收不合格累计超过*次的,贵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若合同解除,我司应赔偿解除合同给贵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开启项目产生的费用、合同未履行导致服务不能按规划提供可能产生的服务费用)。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若因我司服务项目验收不合格导致交付延期的,我司应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 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规定的要求。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辛田(采购人代表)、李叶茂、马全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参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文下浮**%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额以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为准。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 | 宣传微电影、纪录片制作项目 | *.*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单价:**,***.**元为成交单价合计。本项目采取单价据实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项目预算(***,***.**元)
*、请成交供应商于本项目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前往陕西嘉信瑞诚招标有限公司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新城航天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嘉信瑞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稍门十字东南角大话南门壹中心**层****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慧、陆频、张海、田颖琦、陈利娜、晁奕菲
电话:************
陕西嘉信瑞诚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采购公告
- * 变更公告
- * 结果公告
- * 废标/终止公告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