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07-02 00:00:00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年《福州日报》制作专版宣传报道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年《福州日报》制作专版宣传报道项目 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采购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年《福州日报》制作专版宣传报道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包*: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
序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
**********新闻服务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年《福州日报》制作专版宣传报道项目 |
* |
***,***.**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采购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 |
****************** |
福州日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采购文件的获取:由被邀请供应商填写《供应商登记表》(见附件)提交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号文欣苑商业资产*号楼*层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
协商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协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号文欣苑商业资产*号楼*层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评标室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同步发布。供应商应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江滨西大道**号
联系人: 孙剑锋、张晟珑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州市晋安瑞信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号文欣苑商业资产*号楼*层
联系人:邱陈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公告附件:
- 采购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