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新绿”未成年人活动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2
甘肃/兰州
招标采购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新绿”未成年人活动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兰州-2025-07-02 00:00:00
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新绿”未成年人活动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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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新绿”未成年人活动室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新绿”未成年人活动室改造项目,项目业主为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皋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新绿”未成年人活动室改造项目

*.招标单位: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建设地点: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检察院楼内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绿”未成年人活动室改造项目,项目拟改造场地位于兰州市皋兰县人民检察院,现因业务需要,需对现有建筑室内进行改造,改造位置位于二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改造区域含:心理测试室、情绪宣泄室、心理疏导室。本次改造建筑面积为约***平方米,主要维修改造内容针墙面、顶棚及线路的改造。

*.工程投资:**.**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

*.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

计划结束日期:****年**月**日

*.招标范围:涉及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投标人近三年(****年**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依据甘建建〔****〕**号文件规定合理配备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应配备项目项目负责人*人、技术负责人*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人、安全员*人、施工员*人、质量员*人、机械员*人、材料员*人、资料员*人、造价工程师*人,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效岗位证书,须提供******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格审查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①投标人应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和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说明及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月至今)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并将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获取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企业获取文件登记表及工程建设施工投标资格备案登记表(请各投标人下载打印公告下方链接的投标企业获取文件登记表、工程建设施工投标资格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等所有相关资料编制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获取。

*、获取地点:甘肃亿达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市皋兰县建德家园*区*层***号)

*、报名费:¥***.**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皋兰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投标人按甘建建〔****〕***号、甘建法〔****〕***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承担责任。

*、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或更正在甘肃经济信息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自行查阅。若未能及时查阅,所产生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皋兰县民藩大道****号

联系人:钟英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亿达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皋兰县建德家园*区*层***号

联系人:魏静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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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企业获取文件登记表.***
工程建设施工投标资格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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