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2025-07-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号
二、项目名称:长铺镇长铺社区****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彬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许岭镇石庙村塘坝组***号
成交金额:******.**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元
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长铺镇长铺社区****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施工范围:修建****厚串户路***平方米,****厚砼道路****平方米,****厚砼地坪***平方米,*.***.*米***砼水沟 ***米,*.***.*米***砼水沟**米,砖砌花池*.*立方米,砖砌挡墙**.**立方米,*.*米宽透水砖人行步道**.*平方米,大理石路沿石**米,*米高路灯**盏,草坪****平方米,整治塘坝*座,***砼挡墙***.**立方米、预制六角块护坡***平方米,拆除危旧房屋***平方米。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贺洁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注册编号: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秀芳、李鸿、刘程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宿松县长铺镇
联系方式:洪先生***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鑫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栋**号商铺
联系方式:吴先生 ***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先生
电 话:*** **** ****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标一览表
*.磋商业绩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