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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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宁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墩镇宁南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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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华贝城市广场*幢**层*****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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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年****上街大桥至冷水坞组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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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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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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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四川志德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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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号*栋*层*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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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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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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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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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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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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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谭尧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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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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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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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刘天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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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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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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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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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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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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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国道***线夹金山至达维段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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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贡井区莲花镇****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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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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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蓝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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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巢湖经开区岠嶂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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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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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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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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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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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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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翟大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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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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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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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梁小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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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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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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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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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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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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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太和县****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扩面延伸脱贫攻坚)工程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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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太和县****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扩面延伸脱贫攻坚)工程施工**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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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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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仲泽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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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临泉县城东街道腾辉国际城*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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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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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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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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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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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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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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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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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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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王佳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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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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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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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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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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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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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临泉县****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黄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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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临泉县****年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黄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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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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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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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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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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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徐先生(招标人)、王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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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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