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3号鱼池22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2025-07-02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3号鱼池22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天津-2025-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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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号鱼池**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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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 发布区域 | 高庄村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高庄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高庄村*号鱼池**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坑塘水面流转期间,承租地的水、电、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费用自付。*.坑塘水面流转期间,如遇国家占用土地时,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按实际占用坑塘水面面积的出租金额退给受让方。 *.承租地块内坑塘水面经营权,属受让方所有。*.必须保障排水畅通,对于承租地块内的边沟,受让方不得私自搭埝养殖。*.承租期内原有地上附着物须维持原貌。*.竞价完成后,受让方对转出地块不清的,由村委会指定地块。*.受让方须在竞价成功后*日内与转出方签订合同*.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出租坑塘水面。*.承租期间不得在承租地块内建坟。**.坑塘水面的交付最晚于竞价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此水面经营权指的是利用水面养殖,水面以上的光伏设施的管理和收益不在此次出租范围,且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光伏项目施工与检修,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扰。**于每年一月份前支付当年的承租金。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全社会 |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对我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