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运集团青川有限公司所持川H16402等2辆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整体报废处置
2025-07-02
四川/广元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四川广运集团青川有限公司所持川H16402等2辆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整体报废处置
四川/广元-2025-07-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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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运集团青川有限公司所持川******等*辆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整体报废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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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广运集团青川有限公司所持川******等*辆金旅牌大型普通客车整体报废处置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广运集团青川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停放于青川客运站,现场看车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工作时间预约)。交易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整体转让和交接,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影响交易的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二、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全面勘查、鉴定,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一):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油料不足、电瓶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项为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或要求转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维修和补齐缺失部件,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特别提示(二):受让方若需将标的转移出四川省区域外的,成交后自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文件。 三、交易标的仅用于报废处置,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成交后,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〇年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要求,对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进行报废、拆解、回收,并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并取得注销证明,必须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条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拆解后的固体危废物。相关的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成交后,受让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转受双方按车辆现状进行移交,车辆移交前的违章记录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滞纳金等)。受让方运输车辆离开保管场地视为该车辆完成交付,移交后车辆权属归受让方所有,若出现违章、安全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五、本次转让车辆的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定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完成车辆的转运,**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并交付转让方相关报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若因受让方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或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报废,亦或在交易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同时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合同约定,及时办毕并交付相关报废手续且未发生任何违约及安全责任事故,经转让方确认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八、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转让方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其他内容详见《报废车辆处置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