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2025-07-02 00:00:00
我公司受托,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物:土地五年租赁使用权,位于凌海市国庆路**号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楼空地,用途:塔基占地,面积*.**㎡。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二、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以现场展示为准,本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展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展示电话: ***********王科长
四、特殊说明
*、标的物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标的,不得改变标的物用途。
*、成交后须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一年一付,于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日内缴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未发生的租金予以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委托人(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额的*%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日内缴齐第一年租金及拍卖佣金。
五、竞买人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保 证 金 账 号:*********************
开 户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营业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地 址:锦州市凌和区解放东路****号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