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07-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实验中学等*所学校****年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坤元新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观里**号附*号*层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成都市实验中学等*所学校****年空调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博欣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将序号*铜管、序号*水管、序号*电源线产品生产厂家嫁接为广东美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张冠李戴,虚假声明制造厂家,属于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四川博欣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制造商广东美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数据存在造假的情形,属于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四川博欣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虚假承诺铜管、水管、电源线为广东美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并提供虚假《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或提供了伪造的电源线**证书及水管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成都市成华区政府采购中心质疑答复答非所问,顾左右而言他,敷衍质疑人保护中标人。将事实查明权和纠错权转嫁成华区财政局。假借评标专家复评程序与广东美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主观证明,驳回质疑,违反证据适用规则,采信的证据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