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2025-07-02 00:00:00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檀木林和汇东院区医疗环境消毒与临床支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井区檀木林大街**号
被投诉人: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北大街***号
四、 基本情况
自贡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檀木林和汇东院区医疗环境消毒与临床支持服务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类似业绩明确了具体范围,指向特定行业业绩,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该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将“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为实质性要求又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采购项目标的名称错误,政府采购品目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均没有“医疗环境消毒与临床支持服务”。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未要求中标人须为项目配置护士、病媒生物防制人员,将其作为评分项不符合有关规定。
投诉事项*:人力资源管理类职称证书于****年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其作为评审得分条件,违反有关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针对本项目投入的管理人员,未经医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违约,医院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按照合同总金额的*%追究违约赔偿责任。”违反《政府采购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一人持有多种证书及同时具备其他条件”作为评审得分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多名人员的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变相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员要求,既不属于法定条件,又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违反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多人同时持有多证、从业经验证明材料,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不能保证项目得到充分竞争,且相关证书、从业经验证明材料并非国家法定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也具有依法选择劳动的权利,中标后有权不参加中标项目,投标人也非中标人,未与采购人建立合同关系,因此招标文件商务条件与合同履行并无必然关系,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自贡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