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陆丰市桥头桥等四座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交易公告)
2025-07-02
广东/汕尾
变更澄清
国道324线陆丰市桥头桥等四座桥梁维修加固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交易公告)
广东/汕尾-2025-07-02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道***线陆丰市桥头桥等四座桥梁维修加固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原公告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编辑有误

更正内容:

详见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以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的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也可以按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陆丰市公路事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陆丰市城东街道城东大道**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陆丰市东海镇东海大道华兴大厦***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小姐

电 话:************

广东泰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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