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关于包头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2025-06-30
内蒙古/包头
审批|立项|规划
[变更项目]关于包头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内蒙古/包头-2025-06-30 00:00:00

[变更项目] 关于包头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年**月**日作者:审批处 来源: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阅读:*
包头市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申请人: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项目名称:[变更项目] 包头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许可内容:三年拟在包头市总建设充电桩****个,其中包含光储充一体化示范站*个,预计装机容量*****,年均发电量**万度。根据经营情况测算,该项目****年均耗电量为***万度,年增长速率为**%。 包头公共停车场。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宾馆酒店、医院、大型商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路边停车泊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按不低于**%的比例配套建设城市公共充电站(每个充电站的充电终端不低于**个),纳入城市公共快充网。 单位内部停车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 居民小区。新建住宅小区将严格推行配建停车场指标,***%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接口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应满足小区内电动汽车的需要;针对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明确充电车位以直流慢充为主,建立分时共享机制,为回家充电创造条件。 专用充电场站建设。结合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等丰富的场地及电力资源,因地制宜对各园区、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加快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内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审批类别:备案
当前状态:已备案
许可机关: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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