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2025-07-01 00:00:00
一、质疑人的姓名和名称
质疑人名称:广西均安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号绿地中心*号楼***号
法定代表人:罗东文
委托代理人:罗东文
联系电话:***********
邮编:******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提交的关于*臂采购(***********************)质疑,收到质疑函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核查,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货物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技术参数
▲*.*机架形态:伸缩式 */* 可变
▲*.*开口角度:≥***°
质疑该参数设置为实质性参数不合理性、排他性,存在不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臂注册证的企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查询,注册*臂的企业总共有*家,能满足机架形态伸缩式 */* 可变和开口角度:≥***°的厂家只有:西姆高新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和合肥吉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口角度等于***°,实际上是根据伸缩式*/*可变而得到的角度。上述参数作为本次招标的实质性参数,不满足《政府采购法》响应企业至少达到*家,因此,参数设置具有明显的指向性,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以下是各企业机架形态:(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一):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成立,对质疑事项已作出修改,具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更正公告。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广西德润天怡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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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