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交(3):福建省财政厅组织政府采购综合馆传闻300家公司提交,5家公司入围。申请信息公开入围详细名单。消除社会疑虑。
2025-07-01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再次提交(3):福建省财政厅组织政府采购综合馆传闻300家公司提交,5家公司入围。申请信息公开入围详细名单。消除社会疑虑。
广东/广州-2025-07-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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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交(*):福建省财政厅组织政府采购综合馆传闻***家公司提交,*家公司入围。申请信息公开入围详细名单。消除社会疑虑。
姓名
吴*
内容
正式投诉函 福建省财政厅: 本人于****年*月**日提交咨询(*****://***.******.***.**/****/****/******.***?**=******),要求公开网超综合馆入围企业名单及落选原因,消除公众疑虑。贵厅*月**日回复避重就轻,未回应实质问题。现依据《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适用法规,对比贵厅承诺与实际行为,提出以下投诉: *. 承诺“提效”却拒绝透明 承诺:引入大型企业统一管理提效,标准在通知中明确。 行为:***家仅选*家(*.***%入围率),未公布落选企业名单及淘汰原因。 要求:立即公开*家入围企业及***家落选企业全名单,逐家书面说明淘汰依据。 *. 标榜“防腐”却掩护垄断 承诺:采购人可自主选择,确保公平。 行为:对指定经营、挂单**%扣费(如某东/某翔特权)零回应,实质形成市场垄断。 要求:禁止指定经营,公开所有企业合作条款,彻查特权操作。 *. 宣称“惠民”却回避失业风险 承诺:规模化采购降低政府成本。 行为:无视***家落选企业可能引发的全省失业潮。 要求:提供入围企业新增岗位清单及全省失业人员安置方案。 *. 声称“标准明确”却不敢验证 承诺:征集标准已明确通知。 行为:未解释某东/某翔等如何达标,而同行集体落选。 要求:公开全部企业评估记录及评分细则,证明标准执行公正性。 法律依据: 本次属分散采购,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垄断协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强制公开公众利益信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八条(标准透明可复核)。 贵厅现行为涉嫌排除竞争、信息不透明,违反前述法规。 最后通牒: 请于****年*月**日前书面答复四项要求。若仍回避或敷衍,我将向福建省纪委及财政部实名举报程序违法,并公开投诉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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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您好,为持续为采购人小额多频次的采购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我厅在网上超市设立自行采购专区综合馆,引入大型综合平台(供应链)企业统一管理,具体征集标准已在发布的《关于网上超市综合馆征集供应商的通知》中明确。此次设立网超综合馆旨在破解原有零散供应商(电商)模式中存在的商品质量不一、价格不透明、履约效率低等问题,通过规模化仓储物流、品控体系和技术平台,进一步降低政府整体采购成本。同时网上超市并不是强制采购人购买的途径,采购人有权自主选择自行采购的方式和渠道。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优化调整始终坚持实现"提效、防腐、惠民"的三重目标,感谢您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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