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澄清公告.pdf
2025-07-01
广东/潮州 变更澄清
更正澄清公告.pdf
广东/潮州-2025-07-01 00:00:00

更正澄清公告.***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水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澄清更正公告

(项目编号:潮公易建招字[****]**号)

各投标单位:

潮州市潮安区第三水厂供水配套管网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于****年*月**日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澄清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条“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方担任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责权在签定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废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由施工方担任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责权在签定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废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时**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时**分;

开标时间:****年 * 月 * 日**时**分;

修改为: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本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更正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或公告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修改。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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