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供配电工程补充通知
2025-07-01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永春县-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供配电工程补充通知
福建/泉州-2025-07-01 00:00:00

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供配电工程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二期)供配电工程(招标编号:永建招字[****]***号),现对本项目答疑如下:

问题*:

请问招标文件中高级工程师是否能是退休返聘人员,退休人员无需在交社保所以没有社保证明材料,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其他证明材料,如果不行请明确不行。谢谢。

答复:

技术负责人“在岗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第*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条款号*.*.*中约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执行。

本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有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执行

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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