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7-01 00:00:00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专项**果树试验示范基地设施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专项**果树试验示范基地设施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专项——果树试验示范基地设施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一)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专项——果树试验示范基地设施及配套条件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文件第*页“*.*.*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万元的农业种植类大棚施工业绩。”建议修改为:“科研类温室大棚等类似大棚施工业绩”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建设内容,为招标人主要用于科研实验所需的葡萄、草莓等果树资源保存,建设内容并非科研用温室大棚。农业种植类大棚涵盖了科研、生产、示范应用等用途,广泛应用于种植、科研、医药、城市休闲观光等行业,故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第**、**页要求竣工验收证明需“四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盖章”,部分项目因采购模式或规模限制,无设计/监理单位参与,但项目真实合法,建议修改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或允许补充“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招标文件第**页规定“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农业种植类大棚(至少包含玻璃温室)施工业绩的”和“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分”,鉴于同类项目较少,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温室大棚(至少包含玻璃温室)施工业绩的”和“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招标人: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
招标代理: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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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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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