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藏银行拉萨柳梧商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说明
2025-07-01
西藏/拉萨
招标采购
关于西藏银行拉萨柳梧商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说明
西藏/拉萨-2025-07-01 00:00:00
  • 关于西藏银行拉萨柳梧商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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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藏银行拉萨柳梧商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说明

关于西藏银行拉萨柳梧商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监理重新招标说明

(招标编号:********************)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西藏银行拉萨柳梧商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西藏银行拉萨柳梧商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监理

相关标段编号: ***********************

二、招标公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

异常终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该项目评审过程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公平、公正原则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西藏银行拉萨柳梧商服用地开发建设项目监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我公司收到投标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函,并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藏建招〔****〕***号规定受理该异议,我公司于****年*月**日组织本项目招标代理公司对本次评标结果进行了复核,复核过程中发现有评审错误的情况: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函与单位公章的名称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是废标情形,而贵公司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原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未找到相关废标情形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本次评审未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故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招标。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民族北路***号

联 系 人: 周觐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慈觉林西藏电商产业园中间主楼*楼***室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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