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2025-04-11 00:00:00
关于邦晟新能源鄂城区长港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州发改审批〔****〕***号
鄂州市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邦晟新能源鄂城区长港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鄂邦司〔****〕*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可满足鄂州市电力增长需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优化能源结构,助力节能减排,同时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并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目标。原则同意鄂州市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邦晟新能源鄂城区长港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外送线路工程。
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起于待建的*****邦晟升压站*****出线构架,止于已建的*****梧桐湖变电站*****进线构架。新建线路路径长*.***,其中架空线路长*.***,电缆土建线路长*.***,全线按单回路设计。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两根**芯****光缆,电缆采用*********/*******×*****²型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皱纹铝套聚乙烯护套单芯电力电缆。新建铁塔**基,其中新建单回耐张角钢塔**基,单回耐张钢管杆*基,单回直线角钢塔**基。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动态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本项目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资金。
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