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话皖美》(第二辑)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6-30
黑龙江/鹤岗
中标结果
《“艺”话皖美》(第二辑)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黑龙江/鹤岗-2025-06-30 00:00:00
《“艺”话皖美》(第二辑)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艺”话皖美》(第二辑)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艺”话皖美》(第二辑)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艺”话皖美》(第二辑)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教育出版社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艺”话皖美》(第二辑)

服务地点:安徽艺术学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完成正式出版工作并交付成品书。具体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与采购人确认。

五、评委专家名单:王光宇、吴伯友、束舒娅(采购人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限内向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艺术学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号

项目联系人:老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广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号广电大厦*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渊、聂慧婷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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