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2025-07-01 00:00:00
项目名称 | 兴安盟人民医院收费停车场整体出租(年租金底价******.**元,租期*年)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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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华恒正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租金底价(元) | ***,***.**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兴安盟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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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院长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
特别 |
*、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号兴安盟人民医院院区内停车场,约有***个地上停车位,整体打包出租。出租标的仅可作为收费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年。挂牌价******.**元为该项目*年的招租底价。 *、本次出租的标的公告披露面积及车位数量仅供参考,一切以实际勘验为准,成交后,不因标的面积及车位数量等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发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数据和图片等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涉及承租方需要办理的《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于标的交接之日起*个月内办理完毕,各项经营手续办理齐全且向出租方报备后方可正式收费运营。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后续相关承租义务。 *、承租方需投资建设停车收费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及软件收费管理系统,包括:智能计费设备,停车位线的施划;全场无死角、能够与监管单位平台连接的视屏监控系统;无感支付、***、微信(支付宝)和人工等收费方式(包括停车场进出口值守岗亭)。承租方负责停车场硬件、软件设备设施的全程运维、收费管理及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 *、本标的现有收费停车场旧版软硬件系统*套(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内),若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预使用该套收费系统,需自行了解该套系统现状并与出租方(或资产所有方)协商后有偿使用。 *、承租押金:**,***.**元,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前将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不计息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出租方兴安盟人民医院对停车场收费经营的具体规划详见附件《兴安盟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必要性分析报告》,请各意向方在参与项目报名前仔细阅知,有不明之处请于项目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兴安盟人民医院沟通了解。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郑先生 ***********。 **、本次出租标的所有权人为兴安盟人民医院,不存在权属纠纷。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名。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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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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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标的面积及车位数量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 *、中心在收到年度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收到租金和押金后**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承租方因未按约定时限及时办妥与收费停车场相关的经营手续导致停车场停车秩序混乱,给出租方造成不利影响或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方经济损失,与出租方无关。若发生上述情况,出租房有权扣除全部承租押金并收回出租标的。 *、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 ①出租标的仅作为收费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②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③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标的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标的让与他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④承租方相关经营许可手续、营业执照等须在开业经营前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且经营项目与经营内容须与经营范围相符合。承租方如违反上述情形即视为违约,出租方一经发现,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⑤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违法违规经营;不得以借用、影射等方式,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于出租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指令性任务,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⑦承租方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制定合理排班方案,**小时确保停车场出入口引导、区域巡查、设备操作等环节人员充足,以保障车辆通行效率及停放秩序,工作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统一着装并佩戴标识,实时履行车辆引导、纠纷调解等管理职责。 *、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停车场地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郑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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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承租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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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承租方外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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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附件下载 | 兴安盟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必要性分析报告.**** |
联系 方式 |
报名咨询 | 赵经理:*********** |
项目咨询 | 田经理*********** 卢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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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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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 勘验联系人:郑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