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UCG20250299FW 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5-06-30
广东/深圳 中标结果
SZUCG20250299FW 2025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东/深圳-2025-06-30 00:00:00
*************** ****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

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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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

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伯乐工业园*栋***

中标(成交)金额: ***,***.**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

服务范围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平方米,需检测的楼宇: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检测报告时限要求: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要求中的所有项目检测,并按服务成果要求提供所有的《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

检测责任保障期:**个月,从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算。因人为原因引起的火灾、触电事故除外,检测后的部位发生问题,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期满后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服务合同。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甲方不再续约。

服务标准

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中标人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投标响应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应达到全部指标合格。

采购人对所有的《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进行技术验收,中标方须保证《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报告》质量符合要求,出现质量不达标(少测、漏测、检测数据错误、检测率不足)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重新开展工作、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费用及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王宽,黄淑霞,钟月钦,王又民,冯玉春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检安建设(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东为众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八、公告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号深圳大学汇元楼***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号

联系方式: 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 (邮件主题:“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年学校部分建筑楼宇电气防火检测,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制造商为深圳市伽玛消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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