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06-30 00:00:00
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校园监控平台升级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羊区兴蓉诚意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珠市街**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晋寿路**号
被投诉人: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昌大道葭萌大厦
四、 基本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校园监控平台升级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明确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法定要求。
投诉事项*:强制要求检测报告构成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检测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行业分类错误影响中小企业权益。
投诉事项*:增设无关资质认证构成歧视。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