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2025-06-30
江苏/南通 变更澄清
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公告
江苏/南通-2025-06-30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法院全场景智能辅助系统算力应用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原采购文件中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现调整为:

*.其他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释义对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分支机构在取得法人授权后,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更正事项*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中

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 服务 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 服务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现调整为:

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第四条,本次采购的 服务 项目,其响应供应商提供的 服务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的划型标准规定的,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工农路***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号*层南侧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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