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灵马镇污水处理厂(5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2025-06-30
广西/南宁
审批|立项|规划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灵马镇污水处理厂(500m3/d)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广西/南宁-2025-06-30 00:00:00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灵马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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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灵马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政务(生态)水审*****

广西环投流域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灵马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灵马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代码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南武发改字〔****〕***号),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武鸣区*个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和教育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武鸣区灵马镇污水处理厂属于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组成部分。

灵马镇污水处理厂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灵马镇镇域东侧主体工程占地面****.***套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为灵马镇镇区,服务面积*.*****项目分期实施,近期****年设计规模*****/*,远期****年设计总规模******/*。近期工程已于****年*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本次仅针对近期工程*****/*进行论证。污水处理工艺主要为:***+沉淀+处理单元(一体化设备)+立式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二、拟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

项目入河排污口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灵马灵马沟右地理坐标为***°**′**.**″*,**°**′**.**″*,尾水排放管径为*****,入河排污口的编码********************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废水来源、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情况

项目废水来源主要是灵马镇镇区居民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等。

项目污水处理规模为*****/*,总废水排放量为**.****/*,入河排污量为***:*.***/*、*****.***/*、**:*.***/*、*****:*.***/*、**:*.***/*、**:*.***/*

三、论证范围和论证水平年

论证范围为排污口上游****至下游那龙河武鸣保留区终点范围排污口上游****至灵马沟入新龙河河口、灵马沟入口上游****至新龙河入那龙河河口、那龙河武鸣保留区全段论证范围全长约**.****。

论证现状水平年为****年,规划水平年为****年。

四、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及纳污状况分析

(一)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根据《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年),纳污水体灵马沟未划定水功能区,非暴雨季节为旱沟,作为排污沟不设置目标水质;根据《南宁市水功能区划》(****年),新龙河按照保留区进行水质管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控制;那龙河一级水功能区划定为那龙河武鸣保留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按照***类标准控制。

)水功能区纳污状况分析

《论证报告》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要求,结合本次论证开展的补充监测数据对灵马沟汇入口新龙河河口至新龙河汇入那龙河河口共计*.***河段以及新龙河汇入那龙河河口至那龙河武鸣保留区终点河段进行纳污容量计算。采用河流一维模型计算排污口下游新龙河、那龙河水域****年*****、*****纳污能力。新龙河水域主要控制指标纳污能力为:***** **.* */*,***** *.***/*;那龙河水域主要控制指标纳污能力:********.**/*,***** *.***/*。项目正常排放污染物总量*****:*.***/*,*****:*. ***/*,叠加上游广西高源淀粉有限公司排污口*****和*****排放量分别为*.***/*、*.***/*,那龙河武鸣保留区入河污染物总量为***** **.***/*、***** *.***/*。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均能满足新龙河和那龙河的入河污染物总量,项目排污口排污量与水域纳污能力相符。

五、结论与建议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号)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南宁市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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