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民政局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2025-06-30
浙江/丽水
招标采购
龙泉市民政局2025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浙江/丽水-2025-06-30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龙泉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龙泉市民政局****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龙泉市民政局****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了促进老年社会保障事业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减轻政府和家庭的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龙泉市**周岁以上(含)户籍老年人,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采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为一年。承保范围为:****年*月**日(含)前出生(**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低保、低边及残疾人中的**岁周岁以上老人除外);****年*月**日(含)前出生(*****周岁)的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意外保险。服务期为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公告后仅有一家(牵头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供应商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导致三次开标均以流标告终。采购文件可在政采云平台报名后下载,在公告发布期间未有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或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的意见,亦未收到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的质疑。经专家组讨论,认为本项目采购流程合法合理,且采购文件不存在歧视性与倾向性内容。
依据《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指出,当货物或服务涉及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公共服务项目存在特定需求时,可能仅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公共服务项目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现提议维持招标文件核心内容不变,调整采购方式,与牵头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的联合体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丽阳街***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民政局

联 系 人:邱可青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龙泉市龙翔路***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叶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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