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06-3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网球场膜结构工程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丁某某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弄***号*幢*层*区***室
五、基本情况
主要违法事实:在浙江省残疾人文化体育指导中心网球场膜结构工程项目(编号:*********(**)*******)采购中,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编号分别为**********、**********第***号*(****)、**********第****号*(****)、**********第****号*(****)的四份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第*档。
七、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上海绿荫膜结构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元*‰的罚款,计****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吴聪瑜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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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