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2025-06-30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宏冠大厦*、*楼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盘锦市兴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盘锦市机关事务中心机关车队公务车辆燃油定点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具体要求 *.投标人须常年确保**#、**#汽油和*#、***#柴油供应,不能发生长时间缺货情况。 *.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品: *#柴油:符合** **********《车用柴油》 ***#柴油:符合** **********《车用柴油》 **#汽油:符合** **********《车用乙醇汽油(***)》 **#汽油:符合** **********《车用乙醇汽油(***)》 *.投标人须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原盘锦市财政局直线距离*公里范围内设置加油点为采购人提供加油服务。加油点必须是投标人自有或合作的合法固定加油点。若加油点在合同签订之日还未设置好,投标人需承诺,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完成加油点的设置(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并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负责安全消防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所有工作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因中标单位工作不合规、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负责对管理员和加油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车辆对号加油,若因管理员或加油员工作疏忽且未严格执行的,所产生的加油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中标单位负责保障油品质量,若因油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车辆修理或报废,经认定确系所供油品质量未达标引起的,所有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