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06-30 00:00:00
夷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夷陵区****年湖北省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夷陵区****年湖北省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
地址:浠水县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发展大道***号
被投诉人:湖北大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绿洲社区中兴路东方大厦**楼
相关当事人:宜昌市夷陵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夷兴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为“夷陵区****年湖北省十大民生项目农村路灯建设”,项目编号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了竞争性谈判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年*月**日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湖北大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湖北大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年*月**日湖北万城节能有限公司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人的具体投诉事项为:*.以资质过期为由废标,没有法律依据。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代理机构湖北大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没有在质疑答复期内根据投诉人质疑内容进行规范性答复。投诉请求:*.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监督,依法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在投诉项目中的违规行为,依职权调查后依法予以处置。*.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号)文件的要求,对湖北大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记分处理。*.投诉项目评标无效、中标无效,未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我局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采规〔****〕*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对湖北大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记*分处理,并将记分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因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夷陵区人民政府或宜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夷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