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ICU重症医学科吊塔及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6-30
浙江/宁波 中标结果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ICU重症医学科吊塔及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浙江/宁波-2025-06-30 00:00:00
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重症医学科吊塔及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枣庄市本级信息发布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包

二、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重症医学科吊塔及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枣庄润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罗庄村沿街门市***号

*.被投诉人:山东鼎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香榭府邸东区*******,枣庄市新城太行山路****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辰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杏坛路与金兰路交叉口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重症医学科吊塔及中央监护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过程中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 *** 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评审报告中,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总分由高到低,只推荐了一名成交候选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 *** 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上述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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